1. SF双层油罐的设计与制造应遵循本技术规格书及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。
2.SF双层油罐应能满足连续运行30年以上,且相关性能(操作与密封)能长期满足工况要求。
3.SF双层油罐由内层罐和外层罐组成,内层罐为钢制壳体,外层罐为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壳体;外层罐应完整包容内层罐。
4.SF双层油罐应设置通气管,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,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50mm。
5.SF双层油罐应设置不少于两个钢制吊耳,总吊耳起吊能力应不小于油罐自重的2倍。
6.SF双层油罐内外罐体之间具有0.1~3.5mm的贯通间隙,并配有一个与之相通的泄漏检测仪,可以实时监测内罐、外罐是否泄漏,双层油罐的生产商应配套提供用于双层油罐测漏系统所用的仪表。
7.生产企业应对保护空间容积和贯通性进行检测,空间容积应在2L至20L/(每m3储油罐容积)之间(不含检测立管等非保护空间容积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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